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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作为投资人只享受剩余权益,不可以参加日常生产管理,除非被聘用为董事会成员或者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没有权利锁门不经营,股东作为投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股东要参与经营需聘用为董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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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权利锁门不经营,股东作为投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股东要参与经营需聘用为董事会成员或者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连锁经营是指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统一商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广泛布点及时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所需的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的三S原则: 1.简单化(Simplification) 2.专业化(Specialization)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连锁经营包含:直营连锁(Reg Chain简称RC)、自愿连锁(Vol 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三种类型。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连锁加盟”的魅力 1、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2、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3、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加盟连锁经营和单一独自经营相比有很多优势: 1、高成功率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没有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作为投资人只享受剩余权益,不可以参加日常生产管理,除非被聘用为董事会成员或者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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