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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权利有: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
1、知情权; 2、依法要求给与补偿的权利;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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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拆迁人还包括个人,在我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个人在理论上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个人取得拆迁许可证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己进行比较在大规模的建设,需要拆除旧的房屋及附属物,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个人在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行为。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在城市拆迁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以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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