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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
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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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执照正、副本及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g、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合同、章程(原件); 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办手续:(变更)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办手续:(注销) 1、董事会决议;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注册费各类企业法人户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外商独资企业增加50%。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各类企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价费字[92]414外商独资企业150元注销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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