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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及子女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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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 1,原则上来说,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是本集体的体制内户口(农业),在拆迁及分田地的特定时期内,是在册的户口,就是可以享受集体内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但是,农村的外嫁女,还是要以村规民约来调整,当事人可参看村里其他类似人员(已外嫁,但户口没有外迁)的待遇; 3,如果其他类似的外嫁女都可以享受到村里的集体利益及其他利益分配的,当事人也可以,反之亦然; 4,如果户口所在的集体没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和村里的负责人(村主任、村书记、村队长等)协商解决; 5,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我想问一下,你这房子是婚前盖的还是婚后盖的,如果是婚前的话,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与你离婚后肯定无权获得拆迁补偿的;如果这房子是你们婚后盖的,离婚时按夫妻共有财产女方会得到一定的份额或者你给她一定金钱的补偿,到时候还是要看双方的主张最后由法院的判决决定。如果你们两个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对此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可以,但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 1、而且需要征得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才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 2、一般来说,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主任等,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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