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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补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款等相关的...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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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居住。遇到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交给宅基地使用者。房屋产权属于村民,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重新分配给村民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房子。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组成。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地区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和城市规划综合确定。拆迁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合法批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房屋重置为新均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区内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为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范围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生活条件确定。
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补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款等相关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农村宅基地征收有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三、最新土第47条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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