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2021-10-28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往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现实,必要的费用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由于直接影响国家税收,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制—只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业务招待费,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上述费用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费等。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