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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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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方法 1、网络著作权人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 2、网络著作权人要对本人的网络作品进行登记。 3、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 4、网络著作权人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 5、网络著作权人的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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