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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
一、欺诈者有欺诈意图。欺诈的意图是指知道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放纵结果。二、欺诈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是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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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 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票据欺诈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刑法第177条和第194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二条的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欺诈合同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方存在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签订了合同; 4、当事人因签订了欺诈合同遭受了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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