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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皆没直接提“调岗调薪”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第2项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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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1、请你注意,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要么对你进行培训,要么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之后,你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即按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特别提醒,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你的应得工资计算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解除劳动合同前你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你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不称职的员工可以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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