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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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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一、不作为案件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确定规则是: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委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变更职权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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