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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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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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