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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方与融出方可向证券申请查询股票回购交易明细情况。出质人与质权人可向中国结算分公司申请查询其质押登记明细情况。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补充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办理相应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负责质押登记的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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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的管理制度,在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将其持有的该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二)甲方义务包括: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包括: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2.向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二)甲方义务包括: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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