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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首先,虽然订立阴阳合同是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并不...
遇到阴阳合同一般是以阴合同的内容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但是,如果合同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行政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那阴阳合同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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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避税等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并且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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