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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编造和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编造和传播虚假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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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盈利或者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二)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和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的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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