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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
先于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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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所谓两年期限是第八条规定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就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2年内是诉讼时效(记住是知道,不是人死了两年内)。由于妻子死亡后,两个继承人并未分割遗产。所以现在房子时属于父亲和女儿共同所有,现在女儿不必提出继承遗产,只需要提出分割共有财产即可。即使非要提出继承之诉,也只要请求分割遗产就行。由于是2005年父亲要卖房,所以是无权处分其他继承人的财产,视为侵权行为。权利刚被侵犯,没有超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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