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先于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亡人在...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死者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此时生存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对于死者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9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