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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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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这属于房地产管理中的问题,以前大多如此,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权属应不成问题,这样的房子土地的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划拨地和出让地的主要区别是房产出售时,买方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于这些单位为职工建房,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来源。房改以后,单位公房实行私有化,这些房产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并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的性质便为划拨土地。如果职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补偿国家当初无偿的划拨,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补偿。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变成出让了。 这样的房子在购买时最好慎重些,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集体用地房子只是用来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这种情况公证处都不受理的。不过户短期不会有麻烦,但是以后政策变动难说。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他类有:划拔、股份、集体、商品等。.在房屋售价中就要减去这块费用,不能按证件手续齐全的房价计算。最好到当地的房管部门问询一下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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