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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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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海上危险必须是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装货港码头装货开始到卸货港卸货时为止的海上运输全过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这一个环节。必须“遭遇共同危险”,如果是空载船、或单纯为某一方利益、或为救助他船产生的救助费用,因缺少共同危险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明知采取此项措施将导致船货牺牲或支付额外费用,但为使船货免遭更大损失而主动采取的措施为有意的共同海损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有效果 采取共同海损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全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并由获救财产方即各受益方根据获救财产的价值分摊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
1、宣布共同海损没有固定的格式; 2、你的问题犯了一个原则性错误,即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适用,要由各关系方以合同的方式确定,船方无权自己决定适用那个理算规则; 3、我不仅是共同海损的专家,而且在我的新书-《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中,我对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等都有最新的研究成果。希望我能够为你的共同海损案件作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规则时,则按该理算规则理算。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适用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如遇合同未作规定,海商法也无此规定时,则依照其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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