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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区房屋定金纠纷案件管辖地点是什么?

2024-12-09
一、关于房屋定金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在哪一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关于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而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及保险合同,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若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具体来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关于其他案件,如何选择管辖地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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