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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合同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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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注明的内容包括: 一、买卖双方信息表。必须检查产权证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检查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在场。 如果产权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必须有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最好通过电话与产权人核实),核实代理人的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上的信息一致。产权人已婚的,必须提供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二、付款及交房。除定金和贷款外,还必须进行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支付房价,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价,房屋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法收回已支付的房价。 另外,一定要明确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到某个时间,记得口头约定。 三、物业保证金。必须保留物业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房屋性质确定,从1万到5万不等)。尤其是商品房,在房主缴纳需要他承担的费用后,将物业保证金返还给业主。房屋欠费的,从物业保证金中扣除。
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应该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接着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写清楚,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签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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