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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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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这么几种方式来进行限定: 1、直接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日期或者单独列明合同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如约定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7月20日至2007年7月20日。 2、规定合同失效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了,则合同自动失效,即所谓“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比如约定若对方违约,则合同失效。 3、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则合同生效,即所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比如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这些方式可以只采用一种,也可以混用,是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货物销售完毕之日止失效。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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