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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2021-10-26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1、房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房地产交易厅。处理这个时候,首先要决定谁负责评价费用。买卖双方都可以。申请人填写委托书,提交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宅平面图(房地产证明书下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价费占房地产评价额的0.5%,付钱后提交两份评价报告书。2、支付营业税。去房地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处理。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普通住宅满5年免征,不满5年征收差额的普通住宅不满5年全额征收,满5年征收差额)3、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在房地产交易厅处理,必须提交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宅平面图(房地产证明书的后一页的图,必须将内容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书(地税给予的东西)、房地产评价报告书。这需要买卖双方签字,按票据,结婚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征收,签字后,需向当地财政局支付权利税。5、领取房地产证明书。注册费80元,人工费10元,印花税5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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