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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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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户口本户主去世,补办户口本,可以带着户主的身份证、办事人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本丢失,户主已过世,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主的死亡证明等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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