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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 申领方式: 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暂住在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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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明开具,是需要到现居住所属的社区流动人口部门或者相关的派出所进行咨询办理的,公民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等资料前往咨询办理。
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 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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