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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
办理居住证的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二、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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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金华的如何办理请看金华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申领居住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金华市《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金华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金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同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金华连续居住满1年,满足上述5、6、7项规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可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3.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金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当年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5.在金华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
居住证的办理需要15日至30日。申领人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一、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北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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