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赔偿原则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权利人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要剔除出实际安葬费(谁支出谁受弥补),各权利人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外,余下的“死亡赔偿金”分割应综合考虑以上分配原则,同时分配方案要符合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尽量做到情与法的和谐统一。
(一)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不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警。(4)交通事故调解参与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以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你要加上一条。陈述,虽然伤势可能恶化,双方已经考虑了保险金额不足或严重不足弥补损失的肯能,但是,双方依然同意。 还要做好其他的准备,对方后悔的可能性非常高 办过一个同类型的案子,幸亏当时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否则,法官说就算签了协议,但是属于重大误解,协议依然无效。后来我拿出自己做的工作文件等,总算是驳回来了,法院判决未支持对方的请求,仅保险公司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