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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的出资人,债权人都不能向他们追债。公司依法清算后,有多少财产用来还债的就用多少,多了股东分,不够的股东不补。 下列情...
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依据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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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完成了出资责任,则不能像股东追偿,反之则可以向股东追偿。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二、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公司破产后进行债权的主张,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进行按比例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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