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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
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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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姓名、身份证等信息。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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