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当事人主要注意相关期限。一是回避申请...
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你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你也应提供证明你车辆事发时不在场的相关证据。建议你委托律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有效处理交通事故、减少赔偿纠纷、减轻当事人损失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强制保险将越来越成为今后交通事故得以解决的手段和保障。因此《通告》对于保险车辆的赔偿事宜也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即对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持《处理书》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有异议的,可依据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5、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