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2、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3、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4、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从十个方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这些变化是在对司法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而提出的,能够对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这一规定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再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要件由“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而言,一是限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层面的规定,不包括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的规定;二是包括上述规定中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规定,违反部门规章等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8,635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