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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非法拆迁,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只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如遇非法拆迁,可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只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据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无效。但如果群众确实不知道决定已经下达,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如果拆迁人出示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二、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的,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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