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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应当查看哪些信息,是否应当视情予处罚

2022-01-26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当视情予以行政或党纪处分,国家本来就有相应的规定。新条例出台后,只不过执行起来更严格而已,特别是公安部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实现了相关信息的及时对接,单位或纪委只能按规定严格执行了。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哪些人会被调查“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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