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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
一、这个是可以办理的; 二、二者并不冲突,遗嘱公证需要到老人死亡后该遗嘱公证书才生效的;委托书公证是做完公证后就生效的; 三、如果遗嘱公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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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证据保全公证机构不能像法院那样按照职权主动开展证据保全活动。那么,公证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启动保全证据程序的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应该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公证机构利用法律授予的职能,为申请人提供公证保全服务,不是权利,而是义务。没有法定理由,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保全证据公证应当实行申请人的权利主义。以公证员可以到达的空间为例,公证员只能到达:A申请人所属的空间;B公共空间;C如果是第三人所属的空间,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公证员只有申请人有权进入的空间才能进入。有一些收集证据的方法,如秘密录音。如果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允许作为申请人的私人行为,公证处可以受理。如果公证活动被视为公共行为,公证受理缺乏法律授权。比如在保存证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在某些物品上粘贴封条,以固定状态。有人认为公证处行使查封权,起诉公证处。事实上,公证处无权行使查封权,粘贴封条只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手段。这种现象表明,公证活动不同于法院的诉讼活动,需要认真区分。
言辞证据,是指当事人或证人以言辞陈述为形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它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和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这类证据都是由陈述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自己的记忆用语言陈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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