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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房产,不论大小产权,必须全部实现实名登记,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有相应的专门发布和共享的信息平台,无主房产在相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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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证机关,请求公证,应该更方便,拿上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具有其他材料你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打电话咨询。如果确实想起诉确认的话,那么也行,委托律师代理吧。
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要准备很多的材料,同时还需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只有办理好了,拿到了房产证,才能够对拆迁安置房有一个确定的归属权。
一般来说,公房承租人是与单位或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在实践中,许多承租人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原承租人仍健在,且未变更承租人姓名,则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原承租人已死亡,但其生前所租的房屋仍由其家属或亲属居住,且已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与原单位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其继承人,只能以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公房承租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对所租公房进行实体处分。因此,根据北京市关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搬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迁出后未依法变更的,公房由部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或者原承租人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拆迁补偿,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拆迁补偿巨大的经济利益使整个家庭和亲人反目成仇,因为新的公房承租人没有及时明确。以北京为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出;与原承租人同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由此不难看出,承租权只能依法变更,不能继承。因此,当出现上诉时,需要结合变更手续前租金的实际缴纳人和房屋的日常管理来确定实际承租人,从而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确立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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