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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审查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2、国家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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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部门来提审了吗?按我国刑诉法,批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然后移送给检察机关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然后在到法院有一个月的审判期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批捕后三个月就该到法院了。当然这个期限也可以延长或缩短,所以不一定,关键要看检察院公诉部门是否来提审了,如果提审了,那就进入公诉程序了,也就快了;如果还没提审,那就说明在公安机关这个阶段期限延长了,那就不好说了。
人民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主体。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以下事实:(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犯罪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无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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