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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1、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即使是被骗离婚的,也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恢复。 2、就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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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无特殊商定,通常自解决离婚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不因其他事由包含复婚等,而阻却其法律效力。 2、复婚后能够基于新的事实,就原有离婚协议商定的相关事项达到新的商定,关于相关事项达到了新的商定,视为对原有协议的变换,有纷争和争议,应按新的协议或商定解决。 3、如还有不理解之处,能够直接电话或预约现场询问。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符合法定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基本案情】刘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某与王某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某大打出手。2007年11月28日,王某喝酒后又对刘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刘某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与王某离婚。 2008年2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3月16日,刘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王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 【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某对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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