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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产证上的所属名字,如果是共有,是有你的名字在上面,你得到房子的50%,并且,你和你的儿女、他的父母共同分剩下的50% 如果是他的名字,你...
婚前房产有丈夫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居住权的,只不过男方有权让你住也有权不让你住。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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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不是你们父母出资的话,即使只写了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如果你丈夫私自用房子贷款而你又不同意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办不成的。如果办成了的话,一般属于无效抵押。如果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你丈夫的私生子女,在你丈夫那儿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与你无关。
1、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假设该房产价值120万元(这是我的假设数据,仅为了计算方便),则: 第一次继承在你公公去世时发生,财产的一半60万属于你婆婆的财产,另外一半60万元属于你公公的遗产,在你丈夫、你婆婆、和你丈夫的两个姐姐共四人之间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尽赡养义务多的可以多分,平均分的话每人15万元,那么该房屋属于你婆婆的应该为60+15=75万元,你丈夫得到15万元; 第二次继承在你婆婆去世时发生,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的话,则:75万元分为三份,有你丈夫的两个姐姐与你的女儿继承,你女儿属于代位继承,是代替你丈夫的。 3、记住有两个原则:一是有遗嘱就要按遗嘱继承,而是在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时,多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今天我看了法院的判决书,我真想一死了之。法官完全是按照原告,我的丈夫的愿望判决的,他只同意给我5000元,孩子归他,我每月出2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我没有了家,连儿子也没了,以后我孤苦伶仃一个人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我给法官看了你们发给我的意见和建议,法官说你们是律师,他是法官。我不知道,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和看法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我的丈夫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我无势就该任人宰割吗?我不知道假如我上诉还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是不是只有一死了。法制的社会,法在哪里?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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