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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什么区别?

2021-10-26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错误、医疗事故、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回归等,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很多医疗事故中,对患者人身伤害的因素除了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仍然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在于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只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经常只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意识不清,处于昏迷状态,没有配合能力,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因此,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非常重要,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有责任感,避免疏忽,重要的是有无限的注意义务。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疗、医疗行为本质上都是侵害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必须得到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括两个层面:第一,知情,即病人及其家属有权了解病情,医生有义务如实告知。通知应广义理解,除了通知患者的病情外,还应通知现在常用的治疗方法、最先进的实验性、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不同治疗方法的治疗效果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费用预测、医生自己的经验、什么样的治疗方案等。知情人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在通知的基础上,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理解疾病和治疗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经过患者同意,才能正当化医疗行为,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护人员的责任。

相关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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