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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会见前未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接受委托后3日内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严格核对其明和授权。经核对无误,及时安排会...
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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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民警应当安排其填写申请。
看守所与办案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建立律师会见通报等制度。市局承担刑事执法办案的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接待律师提交办案部门的委托手续、证据材料和书面辩护意见,并在24小时内转交办案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指定的负责接待律师部门告知市公安局法制处,由市公安局法制处通报市司法局有关部门。
对于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指定辩护的,办案部门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同级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通知书应写明案件名称、嫌疑人姓名、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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