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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吊销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
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吊销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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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由此可见,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必须进行清算。
企业不在注册地不予吊销,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企业法人歇业、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经登记机关批准提交的文件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缴公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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