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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类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做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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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未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房屋所在地。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是否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于合同案件的相关规定。这种观点的原因如下: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合同纠纷,但由于交易标的物即房地产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应当管辖。其次,根据《民事诉讼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于案件涉及的房地产是关于物权转让原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债权纠纷,不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没有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为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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