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法诉讼时效行政法诉讼时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重点需要注意的是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分为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两种,也就是说期间一部分由法律直接进行明确;另一部分由法院进行明确。 ●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 ●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例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 《民事诉讼法》第82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至少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无法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