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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
解除财产保全有如下几种情况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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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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