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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包括工资的,工资是属于受偿顺序比较优先的债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
依据我国企业的规定,破产债权是包括工资的,工资是属于受偿顺序比较优先的债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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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6、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清偿确定定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后,清算组织便可依序赔偿,具体的顺序为:1、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在确定之后,企业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清偿工作了。企业在破产时一般都会背负了较多的债务,而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除了支付必要的破产费用之后,所剩余的资金会首先用于偿还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等等,最后才是破产债权的偿还,所以在实践中,破产债权有可能会得不到清偿。
劳动者的工资才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现行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将破产清算会计资产类科目分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投资、应收票据、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十一个资产类科目。如果是破产清算现金出资,资产的价值可以看以下几点: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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