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总之,欧洲大陆国家处理涉外离婚的一个重要倾向是:在下列两点或其中一点上,考虑夫妻的本国法: ①对于外国人在内国的,除非夫妻共同本国法承认内国...
适用夫妻共同本国法如夫妻无共同国籍,适用其共同住所地法,如无共同住所地,适用法院地法。波兰1965年11月12日《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第1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涉及到涉外结婚,充分了解涉外结婚的法律知识对维护自身的权益颇为重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05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