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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因为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仅具有补充性,他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仅仅具有可能性。同时,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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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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