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电子商务的规则和法律包括诸如贸易惯例...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性原则。国际性原则是指:国际商法必须体现全球一体化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商事准则统一化。国际性原则确立的主要依据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特征。国际商法不同于一般商法,因为商事活动的位置具有无限制性。而国际性原则的确立就是为了保证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达到最大程度的优化组合配置,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用。同时,国际化原则有利于国际商事准则的统一化,有利于国际商事的健康繁荣发展。虽然当前国际化趋势不可抵挡,但是主权国家依然存在。国家利益的不同,对于国际商法而言,国家利益的差异性导致国际商法只能是达到最低共识的底线。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国家依然存在。共识之外的商事活动则需要各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商法。国际性原则要求各国家制定商法,都需参考和吸收国际商法的各种条例,对于本国缔结以及从事的国际商事,除特别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必须遵守以实现本国商法与国际商法的对接为标准。因此,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国际性、全球性的趋势已经成为必然。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是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和沟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之间的交流来说也同样是适用的。可想而知,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否则任何交易过程都将会被扭曲直至交易终止。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原则是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一。具体到国际商法而言,从根本来讲它是为国际商事行为服务的,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必然要以交易行为为基础。所谓的平等互利,就是各国际商事主体具有同等的地位,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似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主体大小、强弱、高低贵贱等分别。同时,各商事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交易行为实现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可见,平等互利原则理应是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商事行为的参与方主要是企业组织,作为个体,其微观属性受到国际商法的约束。但是任何个体都离不开一定的国家或地区界限,也就是说,微观主体的行为也必然会代表和体现一国或一地区的权益与形象。因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体现与反映。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际商事行为中必然要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指:国际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行为时,必须采取诚实守信的、不欺诈和不滥用权利的行为。诚信原本是指道德范畴的行为和观念,但是在国际商法中则作为一种原则而被各国普遍采用和遵守。诚信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而成为现代私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它是所有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都应该遵守的重要准则,适用范围十分广泛。而对于协调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来说,诚信原则也必然是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五、安全与发展原则。由于各国商法的不同,国际商事的安全性必须提到原则的高度上来。从政治层面上讲,安全原则符合防卫心理,以面对因绝对服从国家主权而造成的商业瘫痪现象。从商业层面上来讲,安全原则是企业维持的原则;而从实践层面上看,安全原则是保证交易实现的安全性准则。国际商法,从目的上讲,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安全,一方面则是为了促进发展。促进国际商事的发展是随着国际商事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发展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和便利原则。只有交易更加自由和便利,才能更大程度的促进国际商事的发展,世界经济才能更加繁荣和活跃。
立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的立法主体据以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总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立法活动所要坚持的具体原则与特殊原则。就立法总的基本原则而言,最为重要的当属法治原则、民主原则。 1,立法的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实现国家生活的法治化,要求国家生活的有法可依。主要内容和要求是:立法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都应依法进行;规范立法运作的法,在促进立法发展的同时,应该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全面发展;有关立法的法在立法权的运行和立法活动的开展中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违反都应受到追究。为此,要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度,特别是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立法运作程序、立法与政党、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制度。 2,立法的民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依法治国的主体。而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和根本利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追求和实现,要求有一个切实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领导、组织、支持人民通过各种民主形式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立法事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立法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立法观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使立法事业的发展具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和正确的方向指引。同时,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还要求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遵循客观规律,使人民成为立法的主人。
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的法律。它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0人已浏览
2,429人已浏览
4,233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