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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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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公司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同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主体是合伙企业,其偿还的担保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的份额。当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并存时,就将涉及到债务承担的顺序问题。因为不论是作为债务人的合伙企业,还是作为债务人的合伙人,他们履行债务的担保,在法律上都涉及到了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该合伙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二者在履行债务的担保方面有交叉重复的地方,所以二者同时负债时,便需要确定,各自应先拿出哪一块财产来偿还,也即必须确定债务承担的顺序。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应该用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有剩余的,根据合伙协议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再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则首先应该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有剩余的再被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1、合伙企业应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同样,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当首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3、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超过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合伙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事项造成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但其债务的原因不是合伙事项,而是一些个人事务。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伙债务:合伙人不履行债务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履行债务。合伙财产不足的,由合伙人的私人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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