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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2021-11-09
合伙企业有三种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专业性和高风险导致特殊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不承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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