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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未生效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可以视为合同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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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双方会依据实情的情况在合同是附加一些附件,附件是对合同进行的补充说明,在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冲突的,实践中一般是以主合同为准的,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作出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不同于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素是: 1、具有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行为能力;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要约和承诺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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